2024-05-04 01:12:27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昕悦(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2017)沪73民初27号

昕悦(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诉你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余额人民币334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7年5月19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