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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雨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319号

上海雨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常州市全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雨古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季小冬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全智通汽修汽配会员俱乐部管理软件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88,800元(合理开支含律师费25,000元、公证费3,000元、鉴定费20,000元、购买软件费用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2015年9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你公司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