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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铭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625号

上海铭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海益熙实业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将域名的源代码ftp给甲方;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