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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财经】商号侵权二审:“房金所”主体性使用之争

2016年6月23日  网易财经

(原标题:商号侵权二审:“房金所”主体性使用之争)

网易财经6月23日讯 昨日,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房金所)诉新浪和易居(中国)及新居金融公司“房金所”商号侵权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此次二审上诉请求:一是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二是改判支持两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房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新居不能自称是‘房金所’,我们花了大量的精力希望禁止对方进行‘房金所’三个字的主体性使用。”

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房金所)于2013年10月31日,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通过,以“房金所”为字号的企业名称。上海新居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5月22日设立,其开办的“fangjs.com”网站于2014年7月18日正式上线。

据相关人士介绍:“从经营业务来看,房金所和新居金融做的都是互联网金融产业,都是房产类的互联网金融。在所面向的市场、目标客户、产品等方面,两家公司业务类似。”

2016年2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浦民三(知)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之后,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房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2016年2月26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次庭审结束后,房金所相关负责人向网易财经表示:“上海新居不能自称是‘房金所’,我们花了大量的精力希望禁止对方进行‘房金所’三个字的主体性使用。在之前的商号侵权案例中,没有一个是在主体上产生过混淆,基本都是在商品性使用的问题上,就知名度的论证和判断,大家产生了不同的看法。从混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方向去使用这三个字,需要知名度的限制,但如果从混淆主体的方向来使用这三个字,不需要知名度的限制,这是法律规定。”

有关混淆的具体情况,该相关负责人解释:“从媒体、搜索、公众、自认这四点来看,足以证明房金所同上海新居两个主体之间的混淆。这其中,从自认的角度讲,他们(上海新居)承认曾经给我们(房金所)微博的粉丝发私信说‘避免混乱,请你们取消关注深圳的这家公司’,他们用的是‘混乱’这个词。这也就是说对方已经承认他们和我们这两个主体之间存在混淆。”

谈及虚假宣传问题,房金所方面表示:“我们是切切实实的利害关系人。上海新居的宣传内容:控股股东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以及纽交所的上市公司,因为他们在宣传股东的时候,自称的是房金所,所以我们要追究,有关股东的信息是不是真实的?这种宣传对我们(房金所)有没有影响?”

有关二审结果的时间预期,房金所方面回应称,“按照法律规定,应该3个月左右会出来。但是依法可以延长。”

网易财经昨日曾联系新居金融诉讼律师,该律师表示要同公司沟通后再做答复,截止发稿前,新居金融方面尚未有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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