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浦东时报 第08:浦东
(记者张敏 通讯员 陈颖颖 浦东报道)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完整参与了一起原告欧瑞康纺织有限及两合公司(下称“欧瑞康公司”)与被告江苏海源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海源机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出具首份技术审查意见书,合议庭采纳了技术审查意见,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欧瑞康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是伴随着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伴随着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的改革而产生的一项制度。技术调查区别于技术咨询的是,技术调查官是审判辅助人员,可以参与诉讼程序,尤其是可以参与庭审,而技术咨询是庭外的活动,技术咨询专家提供的意见对法官仅仅是参考作用。技术调查官与专家陪审的最大区别是,陪审的专家首先是人民陪审员,是合议庭成员,具有法定的裁判权,而技术调查官仅仅是参与庭审、辅助庭审,可以列席合议庭讨论,但不能参与合议庭表决裁判。
本案中,原告欧瑞康公司是名称为“假捻变形机”的发明专利权人,2014年6月16日,原告发现海源机械公司在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上展出的448型涤纶高速弹力丝机(下称“被控侵权产品”)涉嫌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侵权,并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3224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考虑到技术事实调查具有一定专业性和复杂性,上海知产法院委派具有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经验的技术调查官杨加黎参加现场勘验和庭审。在了解案件技术事实并与承办法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杨加黎根据其专业知识撰写了技术审查意见书。根据技术审查意见书,合议庭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人士表示,专业化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是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核心内容,也是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保障,上海知产法院为此建立了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技术鉴定“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调查认定体系,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客观、准确和高效。
据介绍,上海知产法院从去年开始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逐步建立了相关的人员职责管理规定以及参与诉讼规则。在此基础上,上海知产法院在今年3月16日聘任了首批11位技术调查官,正式开展这项工作。3个月来,共受理技术调查案件9件,技术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86件次,为基层法院提供技术咨询1件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书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