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8日 上海法治报 A05 :法治庭审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8月1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庭,一起知产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审判区的正中央,放着一辆摩拜单车。
原来,该案的被告是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原告胡某认为,摩拜制造、销售出租的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侵犯了其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制造、使用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销毁已投放市场的摩拜单车上的锁具,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摩拜公司辩称,摩拜单车车锁控制系统为三方交互,并非简单二维码比对,与原告专利完全不同,并不构成侵权。
双方各执一词,辩论激烈,说着说着,还现场演示解锁这辆摩拜单车……
原告胡某诉称,他于2013年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专利,于2016年5月4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310268509.X,至今有效。
根据权利要求书记载,该电动车控制系统的主要特征在于由微型摄像头、图形解码器、存储器和二维码比对器构成二维码识别器。当用户用微型摄像头拍摄了图像后,二维码比对器将对存储器储存的二维码数据和图形解码器解码的微型摄像头拍摄的图像数据进行比对,并发给控制器。比对信号一致时,控制器控制电动车启动; 比对信号不一致时,控制器控制防盗警报器报警。
胡某发现,被告摩拜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规模化制造、出租摩拜单车,在摩拜单车上安装锁具,通过云端服务器进行开锁和报警控制,与安装有摩拜单车应用程序、带摄像头的手机形成锁控制系统,侵犯了他的专利权。
法庭上,摩拜公司认为,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并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被告不构成侵权。“我们认为,原告不当扩大了其专利保护范围。”摩拜公司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摩拜单车二维码中含有车辆身份信息,摩拜单车手机应用程序经用户注册之后内含注册用户信息,摩拜单车手机应用程序、云端服务器、锁控器之间进行无线信号连接。“这是一个复杂的校验过程,而不是简单比对二维码。如果单车被预约或用户欠费,比对二维码并不能解锁,但不会发出警报。”上述代理人称。
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在于,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胡某的专利保护范围。
胡某向法庭申请现场演示解锁被控侵权产品。被告用一部手机拍下摩拜单车车身上的二维码,再用另一部手机扫描该手机上的二维码,这时单车车锁解开。随后,胡某借助手机,将车锁锁上,并移除审判区域,这时单车发出警报声。胡某认为,这一操作说明摩拜单车在不扫描二维码信号不一致情况下,具有报警功能,与其专利中“比对信号不一致防盗警报器报警”相同,构成侵权。摩拜辩称,胡某的演示属于非正常使用摩拜单车,在其移动摩拜单车的过程当中,并未扫描或比对二维码,车辆的报警是对于非正常移动车辆的报警,与其专利特征不一致,并不构成侵权。
整个庭审持续1个半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首次组成大合议庭
5位“大咖”+技术调查官
摩拜单车是如今在城市街头公众普遍使用的共享单车,本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且所涉专利技术“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以及被诉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具有一定复杂性。因此,上海知产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该院院长王秋良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委员会委员黎淑兰和陈惠珍、法官商建刚以及人民陪审员胡波组成“4+1”五人大合议庭,技术调查官周涛参与庭审。
记者了解到,这是上海知产法院首次采用5人大合议庭形式审理案件。其中,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胡波系复旦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技术调查官周涛系中国电信上海研究院教授级总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