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5日 浦东时报 第6版:浦东
记者 张敏 通讯员 陈颖颖
8月30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判上诉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和被上诉人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百度公司需立即停止以不正当的方式使用汉涛公司运营的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并赔偿汉涛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23万元。
汉涛公司是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大众点评网上积累有大量消费者对商户的评价信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产品中搜索某一商户,页面会显示用户对该商户的评价信息,其中大部分信息都来自于大众点评网,汉涛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人民币90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和百度知道中大量使用了来自大众点评网的信息,实质性地替代了原告网站,具有不正当性,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百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知产法院根据双方在一审中提供的公证证据,进一步梳理查明,由百度地图公证抽取的商户点评信息资料,其中涉及餐饮行业的1055个商户使用来自于大众点评网的评论信息8.6万余条,平均每家商户使用81条。有784家商户使用的评论信息中超过75%来自大众点评网,且所有评论信息均全文显示并位于页面前列。
上海知产法院认为,百度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大众点评网信息的数量、比例及使用方式,已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关服务构成实质性替代,必然会使汉涛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上海知产法院经综合考虑,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消费者的选择,但大量全文使用大众点评网信息的行为已经超出必要的限度,严重损害了汉涛公司的利益,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汉涛公司并未举证证明百度公司行为给其造成的具体损失,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了百度地图、百度知道两款产品的市场地位、百度公司使用信息的方式和范围、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以及汉涛公司获取点评信息的难易程度,据此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之内,上海知产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知产法院法官范静波说,本案涉及在互联网环境下擅自许可他人收集信息的行为是否正当的认定,信息并非法定的权利客体,但如果不加节制地允许市场主体任意使用或利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所获取的信息,将不利于鼓励商业投入、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最终损害健康的竞争机制。在判断经营者使用他人信息的相关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时候,主要应综合考虑公司行为是否具有积极的效果、是否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超出必要限度的行为对市场秩序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影响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