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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时代报】胡某诉摩拜侵权被驳回 上海知产法院:摩拜“扫码开锁”未侵害他人发明专利权

2017年09月15日  i时代报  *03 :上海滩

    本报讯 (记者 史耀可 通讯员 陈颖颖)昨天,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告胡某与被告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胡某诉称,其于2013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于2016年5月获得授权,该专利至今有效。原告认为,被告制造、以对外出租的方式使用摩拜单车,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技术特征与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专利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侵权,并赔偿原告人民币50万元。

被告摩拜公司辩称,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并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3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被告不构成侵权。

围绕双方诉辩意见,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为,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如果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名称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但将涉案专利应用于自行车技术领域,是自行车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就能联想到的。其次,比较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的相应结构等,也不构成等同。此外,虽然摩拜单车和涉案专利均具备“报警”功能,但实现该功能的技术路径不同。

据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摩拜单车锁控制系统没有落入原告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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