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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31起专利合同纠纷诉中调解成功 上海知产法院借力调解机构化解矛盾,节省司法成本实现“双赢”

2017年10月31日  上海法治报   B02 :基层调解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陈颖颖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联手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揽子调解了31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且两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事件】

  31项涉案专利全失效

  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原告宁波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及其设立的知识产权机构签订了《委托专利代理合同》,被告按约定为原告申请31项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13年9月获得授权。2014年,原告委托被告代为办理缴纳31项涉案专利年费,但被告收款后未及时缴纳前述费用,被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也未转交或告知,甚至在被告代理原告进行专利诉讼前也未查询专利是否有效,致使原告31项涉案专利在法定可恢复期间内一而再、再而三发失去恢复专利权的机会,最终导致31项涉案专利全部失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和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被告则辩称,涉案31项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公开,不应获得专利授权,故实际并不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双方在诉前已就纠纷达成和解,约定原告不另行起诉,被告认为其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解调】

  诉讼和调解交叉并行

  排除顾虑寻求“共赢”

  在诉讼过程中,应原告主动申请,本案合议庭和立案庭进行充分沟通后,及时委托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诉中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该组织调解程序受理案件并组织调解。

  调解人员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寻求共赢,并将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共识以及争议焦点向合议庭及时反馈。与此同时,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中断,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法官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判流程等进行详细释明,有利于双方对案件判决风险的评估。

  在此基础上,调解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建议,双方当事人经过其代理律师的充分评估,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且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点评】

  诉讼和调解交叉进行

  “双向联动”提高效率

  诉中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该系列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庭的释明让事实更清楚,而调解委员会的参与,让该系列案件的当事人有调解的思想基础和外部支持,同时又无案件久调不决之忧。

  承办法官充分运用了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交叉进行的审理思路,并遵循“两原则”、“三步骤”的工作方法,即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和公平原则,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和调解组织紧密配合,对当事人进行了风险释明、审判流程释明、法律释明,从法律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走势,寻求“共赢”,促进调解的可行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较为灵活,可进行“背对背”沟通,负责联系双方寻找差距、形成共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与法官保持持续沟通,通过联动机制,提高了调解效率,也提升了办案效果。

  案件涉及到对31项涉案专利商业价值的评估,案卷多达几十本,审理对象包括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设计的比对,境外网站、刊物的查明、专利商业价值的计算等,需投入的工作时间、工作难度无法估量。通过联动机制,案件在基础审限内顺利结案,且被告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此举既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上海知产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组织参与诉中调解力度,让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之间能形成更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回应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促进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到解决,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提档升级,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广泛的程序选择权,彰显司法便民利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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