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第10版:维权.综合
本报通讯员 陈颖颖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联手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揽子调解了31起专利合同纠纷案件,且两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最终,该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节省了大量的司法成本和社会成本,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专利失效引发纠纷
原告宁波某公司诉称,其与被告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及其设立的知识产权机构签订了《委托专利代理合同》,被告按约定为原告提交了31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3年9月获得授权。2014年,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办理缴纳了31件涉案专利年费,但被告收款后未及时缴纳上述费用,且被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后也未转交或告知原告,甚至在被告代理原告进行专利诉讼前也未查询专利是否有效,致使原告31件涉案专利在法定可恢复期间内失去恢复专利权的机会,最终导致31件涉案专利权全部失效。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严重损害和重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被告则辩称,涉案31件专利在申请日之前已公开,不应获得专利授权,故实际并不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双方在诉前已就纠纷达成和解,约定原告不另行起诉。因此,被告认为其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诉讼调解双管齐下
在诉讼过程中,应原告主动申请,该案合议庭和立案庭进行充分沟通后,及时委托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进行诉中调解。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该组织调解程序受理案件并组织调解。
调解人员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寻求共赢,并将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共识以及争议焦点及时向合议庭反馈。与此同时,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工作并不中断,在组织调解的过程中,法官通过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审判流程等进行详细释明,有利于双方对案件判决风险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上,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经过其代理律师的充分评估,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且两被告当庭履行了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诉中调解提高效率
诉中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该系列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庭的释明让事实更清楚,而调解委员会的参与,让该系列案件的当事人有调解的思想基础和外部支持。承办法官充分运用了诉讼程序和调解程序交叉进行的审理思路,并遵循“两原则”“三步骤”的工作方法,即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和公平原则,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与调解组织紧密配合,对当事人进行风险释明、审判流程释明、法律释明,从法律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走势,促进调解的可行性。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则较为灵活,可进行“背对背”的沟通,负责联系双方,寻找双方差距,促进达成共识。在调解过程中,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保持持续沟通,通过联动机制,提高了调解效率,也提升了办案效果。
案件涉及对31件涉案专利商业价值的评估,审理对象包括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设计的比对,境外网站、刊物的查明、专利商业价值的计算等。通过联动机制,案件在基础审限内顺利结案,且两被告当庭履行调解协议,此举既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也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调解组织参与诉中调解力度,使浦东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之间能形成更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回应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促进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到解决,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