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6日 上海法治报 A04 :法治综合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昨天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以期更好为上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保障。《意见》明确,对于恶意、重复、多次侵权行为,探索将侵权行为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5个部分,25条。
在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意见》明确,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立足“跨”“专”职能定位,深化跨行政区划法院和知识产权法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对司法的感受度和满意度。
《意见》同时提出,有效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扩大常驻调解机构数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的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在线调解,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智能化。
在延伸司法职能,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方面,《意见》提出,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依法支持、监督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执法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助力政府治理方式创新;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就审判中发现的突出或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提出具体可行的司法建议,为良好营商法治环境的构建积极建言献策。
同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恶意、重复、多次侵权行为,探索将侵权行为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