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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摩拜被诉、百度大众点评纠纷……知产典型案例发布!30名企业人走进法院听“以案释法”|律新社在现场

2018年4月13日  律新社

律新社主笔| 吴迪迪

通讯员|陈颖颖

“以案释法”,是人民法院最好的普法方式!

4月13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举办了主题为“司法保障科技创新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以案释法宣讲会,来自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30余名企业代表受邀走进法院,参加了这场宣讲会,律新社与企业代表们一起,不仅旁听了案件的庭审,还收到了非常实用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文末附案例全文)

“谁执法谁普法”,这是中央对加强法治宣传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最好的普法方式就是“以案释法”,充分利用法院审理的每一起案件,达到普及法律知识和引导价值观念的效果。

保障营商环境建设,知产典型案例发布

“这本案例非常具有可读性。”现场的企业代表表示,首先,案例集的目录就非常吸引眼球。“比如‘销售正品也不得擅自将该商品商标用作店招’,又比如‘开设培训班不支付软件使用费承担高额赔偿’,这些都是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知产法院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提炼出案件的法律问题和典型意义,非常实用。其次,案例短小精悍,基本上2-3页就将整个案件故事讲的非常透彻,小开本的形式也非常便于携带和收藏。我很喜欢这份额外的礼物。

律新社在现场了解到,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侧重于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包括杨某、“恒源彩羊”(上海)服饰有限公司等与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虚假宣传纠纷上诉案;南京吴良材眼镜有限公司等与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吴良材眼镜公司等侵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胡某诉摩拜(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众点评)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等典型案例。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惠珍法官结合她丰富的审判经验,对典型案例中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深入浅出讲解受到了企业代表们的热烈欢迎。

陈惠珍法官

被告不到庭,也可以审判

“大型企业有整套的齐全‘装备’,包括专业法务和律师团队,但是像我们这种刚起步的小型创新企业,基本上第一次应诉才第一次走进法院,即便请了律师,在各种应诉环节还是容易摸不着头脑。能有这样一次机会,近距离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和普法宣讲,对我们企业真的很有帮助,非常感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企业代表由衷感叹。

当天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庭审的是一起“原告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知豆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公开开庭案。庭后,吴盈喆法官结合该起案件,向在场的企业代表进行了法律宣讲,使案件的依法审理变成普法公开课。

吴盈法官

吴盈喆法官特别指出,该场庭审是一方到庭、被告缺席了的一场庭审,目前,这类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是存在的,许多人有个误解:“被告只要不到庭,法院就拿他没办法(包括没办法判决)。”吴盈喆法官解释道,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相应规定,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唤,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到庭,那么法院可以缺失审理、缺失判决,也就是说,就算被告不到庭,相应的法律后果还需承担。

在之前开展的调研中,上海知产法院发现市场主体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果一开始就注意到,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侵权和被侵权的发生。那么如何做到事前的预警和防范,是最关键的一环。将开庭和普法结合在一起,上海知产法院定向邀请企业代表等旁听案件审理过程,生动直观的让当事人了解法院庭审的流程和内容,围绕法律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工作,从而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学习法律知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谁执法谁普法,知识法院做的不止这些

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价值引领作用,上海知产法院正在尝试通过开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案例资源库,并尝试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编辑成书籍等全媒体形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三年来,上海知产法院已陆续汇编出版了多本案例集,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上海增强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上海知产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从而使每一个司法过程都成为普法过程,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上海知产法院将继续通过公开开庭、巡回开庭、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一系列“以案释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中久久为功。

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司法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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