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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报】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举行——迎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2018年7月18日  中国知识产权报  第08版:维权周刊

  本报记者 冯 飞

  “5年来,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7月9日,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此次会议对过去5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今后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就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5年,人民法院以严格保护、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一规则为着力点,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5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积极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质效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审判效率不断提高、司法职能有效发挥、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陶凯元介绍,在审判效率方面,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其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68.3万件,年均增长19.4%。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年均结案率94.24%。审结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始终保持较高结案率。

  在有效发挥司法职能方面,陶凯元介绍,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0.9万件,年均增长21.59%;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3.1万件,年均增长21.82%;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4.3万件;成功审理“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行政纠纷案、迪奥立体商标行政纠纷案、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腾讯公司与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纠纷案、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一批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受到社会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在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方面,陶凯元介绍,全国法院积极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进一步提高;持续加大损害赔偿力度,不断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升;大力倡导诚信诉讼,严厉制裁毁损、隐匿和伪造证据等行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日益加强。

  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炒信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时,曾受到业界广泛关注。该案原告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认为被告简世公司从事的刷单炒信行为涉嫌危害市场竞争秩序。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组织炒信行为不仅破坏了电商平台构建的商业信用评价体系,还损害消费者知情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事实上,随着新技术商业模式的不断出现,类似于上述案例的新型、疑难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如何审慎处理新型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全国法院面临的新难题。对此,陶凯元表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要妥善运用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兜底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等,适时慎重补充承认新类型创新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在未知和风险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催生原创成果和前沿成果。”

  陶凯元强调,全国法院要慎重对待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对于看不准、弄不清、有市场、受欢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在具体适用法律时,要以有利于促进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为指引,慎重对待、审慎处理。”

  浙江省是互联网经济大省,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云计算等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浙江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法律问题与新的网络技术、商业模式、竞争行为相互交织,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建新介绍:“为有效应对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题,浙江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比如明晰网络治理规则、完善审判机制等。在明晰网络治理规则方面,浙江法院根据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遵循利益平衡原则,从鼓励创新和规范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角度出发,作出了一系列富有探索价值的裁判。比如在嘉易烤公司诉金仕德公司、天猫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了电商平台对于网店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责任问题,该案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在完善审判机制方面,浙江省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挂牌运行杭州互联网法院,探索适合涉互联网案件审理的新型诉讼规则。该院采用全球首创的‘异步审理模式’审理涉互联网案件,既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又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审判机制持续完善

  在有效应对新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如何加强改革创新,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成为全国法院亟需解决的另一大难题。

  对此,陶凯元表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是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新的重中之重。我国要加强现状分析和国际趋势研判,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同时,要研究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创新保护需求较大、技术类案件数量较多、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适当增设知识产权法庭,有效满足创新活跃地区对于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司法需求。”

  在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的同时,全面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也是法院工作的重点。陶凯元介绍,我国要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切实把知识产权和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纳入“三合一”审理范围。各级法院要从大局出发,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有效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制度瓶颈。

  在知识产权 “三合一”审判工作试点方面,江苏法院起步较早,其于2008年就启动了试点工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介绍:“经过10年的试点改革,江苏法院在‘三合一’框架内共审理一审、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万余件、刑事案件3200余件、行政案件150余件。其中,赵某某私自架设服务器侵犯著作权罪案等案件入选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李某某、袁某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涉案金额达到1174万元,被国务院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该案入选当年度的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件。”

  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未来发展,陶凯元表示:“今后,人民法院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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