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诉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张家港市日易机械有限公司侵害网络域名纠纷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1)黄民三(知)初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运总站公司)成立于2001年,其经营管理的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于2005年正式投入运营,是上海世博会的重要配套交通基础设施。2010年底,客运总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的中文网络域名,却被告知域名“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cn”、“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com”、“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net”、“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cc”、“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公司”、“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网络”、“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中国”均于2006年被张家港市日易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易公司)注册,注册服务机构为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万公司),在客运总站公司与铭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铭万上海分公司)的交涉过程中,铭万上海分公司建议客运总站公司有偿购买上述7个域名。客运总站公司认为,被告日易公司抢注系争域名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日易公司立即注销系争7个域名、被告铭万公司及铭万上海分公司予以协助,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合理开支人民币5,040元。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系客运总站公司企业名称中最具识别性的部分,客运总站公司对之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被告日易公司在不享有与“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有关的任何权利和权益的情况下,为获取不当利益而注册系争域名,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系争域名应予注销。故判决被告日易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注销系争7个域名。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域名在具有使用价值的同时还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因而抢注域名也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本案所涉的“上海长途汽车客运总站”系上海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承载着本市公共运输职能。随着飞机和火车网上购票的实现,长途汽车的网上购票亦是大势所趋,如此可以大幅降低旅客的购票成本及时间,而网上购票的前提是网络平台的构建,因而本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判决正确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恶意抢注域名行为进行了制止,充分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规范域名的注册、使用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