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20:39:1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414号
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阿尔卑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07月27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公司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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