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19:31:44

送达裁判文书——上海璞颢贸易有限公司

(2015)沪知民初字第353号

上海璞颢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宁波柏瑞电器有限公司诉上海璞颢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5)沪知民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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