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19:31:44

送达裁判文书——中山市古镇环驰灯饰电器厂(经营者:文善玉)

(2015)沪知民初字第176号

中山市古镇环驰灯饰电器厂(经营者:
    文善玉):本院受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宇纵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环驰灯饰电器厂(经营者:文善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本院(2015)沪知民初字第176号民事裁定书。你厂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988号)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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