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7日,上海知产法院在法治天地手机电视频道上直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原告不凡帝范梅勒有限公司、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认为其产品商标“阿尔卑斯”在先注册于并在糖果分类里是驰名商标,两被告山东阿尔卑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阿尔卑斯之星控股有限公司在核定商品和非核定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权益,并且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注册、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两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