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原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得力公司、坤森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晨光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得力公司赔偿晨光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本案由上海知产法院院长王秋良担任审判长。